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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条件(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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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是正式的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按揭买房,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和发展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因此下面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三)合同备案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接触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方案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原件)。 2、因继承、遗赠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或接受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财产归属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离婚证明(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协议离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房产处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间变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准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变更备案登记表》,并送达申请人。不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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