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中国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一般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尚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