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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
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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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从2008年起算,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单位若不存在违法情形,就是按照正常情形结束劳动合同,那么要很自负您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到离职前一天。这期间,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2010年,有2年的话,那么就是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其中有不足一年的,那么就再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您需要提供的证据,得将2008年签署的那份合同找出来,以证明您是从2008年开始就是在单位工作的。只要提供出证据,那么就可以从2008年起开始主张补偿金。
以下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单位不可以辞退你,如果您想继续在这单位工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没违纪行为被辞退你也向解除合同的话,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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