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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不同期限的医疗期和百分之多少的病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是工作原因引发的疾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否则单位不对员工患病承担任何责任。
一、先按规定给医疗期,具体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是医疗期即将到期时,提醒员工回公司办理销假手续;三是到期后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相关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满后,员工是否仍可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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