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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擅自中途辍学的,由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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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中的女职工代表、委员比例应当与本企业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给予批评;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依法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计划;(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三)受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等项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五)表彰、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六)保障妇女权益的其他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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