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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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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住宅买卖中的目标物一般使用一定年限,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也必须合理判断住宅的缺陷状况。因此,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如实通知缺陷或买方知道缺陷,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隐藏的缺陷,如果卖方不是装饰的,而是在使用中发生的,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卖方知道这一点,卖方也不承担缺陷保证责任,但买方可以作为房屋所有者,根据合同转让获得的权利,向开发者主张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手房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处理质量纠纷的方法或方法,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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