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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农民出于个人目的,在道路上晒粮食,给道路造成严重的...
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农民出于个人目的,将粮食晒在公路上,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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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案情,这个案子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道路上堆放、倾倒、散落物品等妨碍交通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当事人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占用公共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驾驶员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忽视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道路管理人员不能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清理、保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员本身。如果驾驶员能够在客观条件下预测损坏的结果,,而且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轻信可以避免,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自己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你的案情,这个案子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道路上堆放、倾倒、散落物品等妨碍交通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因此,占用公共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驾驶员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忽视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还规定,道路管理人员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清理、保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员本身。如果驾驶员能够在客观条件下预测损坏的结果,,但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相信可以避免,让损害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情况下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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