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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农民出于个人目的,将粮食晒在公路上,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行为导致...
根据你的案情,这个案子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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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案情,这个案子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道路上堆放、倾倒、散落物品等妨碍交通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当事人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占用公共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驾驶员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忽视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道路管理人员不能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履行清理、保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员本身。如果驾驶员能够在客观条件下预测损坏的结果,,而且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轻信可以避免,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自己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者,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同时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者自身。如果在客观条件下驾驶人能够预见发生损害的结果,而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驾驶人自身也会自负一定的责任。
第一,如果员工本人是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并且从事司机的工作,因为从事工作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和自己是不是有责任无关,只要是为了工作受伤,就可以认定工伤,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是不同的。第二,既然认定工伤,所需的费用,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承担,由单位出面解决事故问题,职工本人也只能享受工伤赔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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