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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真实有效公章或者合同章; 2、当事人签字时应当使用真实的姓名; 3、盖章时要加盖骑缝。根据《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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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该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线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来获。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些内容。二、工人应弄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案例之一:张住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在离家很近的连锁超市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公司把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导致纠纷。由于合同上只写了张要在北京工作,所以这起劳动争议案的重点是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不明,导致败诉。案例二:赵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一项技术工作,工资较高;后来企业把他调到一个非技术低薪岗位,他不愿意做。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着他是一名操作人员,这是一项范围很广的工作,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三、劳动报酬报酬,避免口头约定。比如标准工资是多少,奖金是否按什么标准发放,这些数据一定要体现在合同中,不要相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每月1000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每月拿到1000多元,导致纠纷。最终,由于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想要的报酬。4、特别注意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后,要求劳动者离开是作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可以离开。这是新员工特别注意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有些单位通过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来束缚工人,这种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扣除的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条件要明确。有些工人为了赚更多的钱,默认企业要求严重加班,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纠纷就是因为这个。此外,工作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制革、制鞋企业和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伤害的工作环境,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达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7、社会保险协议。有些企业用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误导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要长期考虑社保问题。工作时间越长,问题越大,涉及养老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最快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通过工伤保险补贴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此,有了社会保障就等于有了保障。八、不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了应对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字.按手印,走过场,劳动者也不把合同当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种合同无效,劳动者维权成本高。9、一些合同规定了非法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子。因工伤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发生时,劳资双方可以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证明。处理工伤事故时,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被拒绝的案件不少。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将两份合同全部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此人。
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必须在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已经履行,就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平等自愿协商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形成的,其变更必须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面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劳动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无效。5、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6、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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