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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分为:(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二)更名登记;(三)更址登记;(四)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五)更正登记;(六)续期登记;(七)。...
因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造成错、漏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及时负责更正或补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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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发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二)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撤销核准登记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撤销核准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核准登记或决定暂缓登记的期限分别为:(一)初始登记为三个月内;(二)变更登记为一个月内;(三)租赁、抵押登记为三日内;(四)为三日内。处理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列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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