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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 2、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3、独立计算盈亏,单独...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自行决定。如果在同一地区(同一主管税务分局或所),可以实行报销制度,放在公司总部,由总部统一纳税。如果跨地区,独立核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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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个分支机构。公司的利润核算应该是归总公司负责的。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4)股东要求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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