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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

2021-10-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院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3、依法推定的事实;4、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律推定的事实。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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