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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3)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一定要符合相关的约定情形或者法定情形,不然这解除情形就是违法的,好了以上就是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说明: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说明: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支配劳动者)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见下一节) (六)劳动报酬;(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七)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为劳动者办理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工作场地、劳动工具、机械设备、生产原料、技术资料等等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和人力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指,对于某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岗位,如建筑施工、矿井作业等,用人单位还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消除安全隐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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