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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
(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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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3、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此罪。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清楚的知道报复陷害罪、诽谤罪罪名之间的差异,是多数的公安机关职员、司法职员需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实际上,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也是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被侵权时,更快的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因为对方实施了哪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才受到的侵害。
诬告陷害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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