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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
根据《》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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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陷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为了报复陷害他人。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4、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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