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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推卸责任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审查承包人是否有...
本案属于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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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推卸责任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审查承包人是否有施工资质或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发包人追责索偿。对发包人而言,选择承包人时,必须慎重审查其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尽可能在事前就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属于工伤,约定由施工人员自已承担责任无效。 建筑、采掘业等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进行发包和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干活人员由是由你找来的,工厂又同你结算款项,且你找的人同你结算,你与找来干活的人应为雇用关系,雇员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你如果有营业执照,受伤者应按工伤对待,如果没有,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干活的人由工厂直接找来并直接与工厂结算,干活人与工厂形成雇用关系,受到的伤害应由工厂承担。如果你没有执照工厂又用你组织人员干活,工厂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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