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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都应该有资质,而且,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应为企业,严禁个人承包建筑工程(包括...
本案属于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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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干活人员由是由你找来的,工厂又同你结算款项,且你找的人同你结算,你与找来干活的人应为雇用关系,雇员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你如果有营业执照,受伤者应按工伤对待,如果没有,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干活的人由工厂直接找来并直接与工厂结算,干活人与工厂形成雇用关系,受到的伤害应由工厂承担。如果你没有执照工厂又用你组织人员干活,工厂存在一定的过错。
厂里临时工工伤赔偿由工厂负责,工厂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工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1、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建筑领域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比如你本人没有工程施工资质的,而工人是在你的工地工作受伤的,那么你和工程发包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2、如果工人不是由你雇用,而是你下面的分包人雇用的,那么工伤受伤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关于“工伤免责”条款,法律早有规定,该种约定无效。 第三、因工伤受伤下一步将面临赔偿问题,因此建议你向律师详细咨询,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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