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 1)办证责任。 (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 3)三通...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 1)办证责任。 (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 3)三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 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8)工程保修责任。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 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造成施工中断; 2、未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造成返工; 3、开工前未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影响工期; 4、应安排现场责任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现场日常事务; 5、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组织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事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 2、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是承包项目的乙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8人已浏览
931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