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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花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从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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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上停放车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业主大会同意其看管小区业主车辆的专门授权,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如果业主委托其看管车辆,收费标准应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商定,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关于物业要求缴纳的停车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这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及国务院颁布的《》。《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如果物管授权是可以的。可以要求出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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