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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一、庭审笔录是当事人最原始、最有效的观点和言辞记录。在开庭的整个过程中,书记员将记录法官、当事人和诉讼参与者发言的主要内容,真实还原开庭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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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按手印和签字盖章在中国效力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法院不给调取庭审笔录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庭笔录是诉讼过程中,书记员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的行为。法庭笔录需要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也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内容并进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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