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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日期该如何界定?

2021-11-25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实质性条件,只能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这是绝对的辞职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员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自愿离职,无视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可能不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动手续。员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导致员工无法在新工作单位办理正常录用手续,无法获得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无法缴纳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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