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纪(女23岁,男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广东有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广东的产假一般为12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但如果职工符合当地的规定来生育的,则有奖励假30天,所以一般是128天的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8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