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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 (2)合同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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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 2、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里所讲的利用优势,是指一万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是对方被迫接受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并非欠缺特殊的经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等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起一年内。但是在法律实务中,能因此撤销合同被法院支持的并不多,因为法律要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不能随随便便就认定显失公平。 一般情况下,所谓不公平是指价格上的不公平,即要买房屋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或者指导价,要么远低于。一般认为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的30%以上的,且因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签订的合同视为显失公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由主张方举证其是在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下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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