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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
地上有房屋的,可依法继承房产,通过继承房产才能取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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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首先请问您外公的第二个老婆将房屋的一半给您外公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我需要知道房屋是否在您外公名下。如果房屋确定属于您外公的,那么您外公的遗嘱是有效的,您母亲是唯一拥有房子的一半的继承权的人。您外公的第二个老婆的孙子是不能继承您外公的遗产的。他只能主张房子的另一半不在您外公名下的房产。至于村书记的做法是否合理,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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