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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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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也是不同的。“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另外,“借条”、“欠条”与“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根据“名实解释”的原则,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这是从网上查到的,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不同: 1、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借条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关系成立。 2、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一般而言,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了,如因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欠条就不是借款了。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巳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其次,关于借条与还敕凭证相冲突时效力的取舍问题。我们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原告拿出被告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而被告拿出相对应的还款凭据(由原告出具的收条或者收款人是原告方的银行汇款单或者转账单〉,双方对彼此所持有的条子或者单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但原告方坚持被告方手中的还款凭据是欠原告另外的一笔单独借款,与起诉的借款无关,而又拿獨出另外一笔備款存在的孤据时,被告对此又予以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双龙齡撮交的证据证明方向相反,证明效力对等,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想得到支持,#我认为,还应当提交更加充分的证据来推翻被告的证据,即原告方负有证实由摆出的还存在另外一笔借款,被告手中的还款凭据是偿还其另外一笔借款的举证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坚持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因证据不足的,依法应予以驳回。因此,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案件,原告将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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