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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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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但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
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但《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奖励假。基本假98+广东省奖励假80+广东省难产30天=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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