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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一)签订合同前区分预售和现售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版说明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出售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交易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二)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了解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和资质,并要求开发商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五证等开发建设和销售证书。(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应提出问题,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4)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和面积误差比例,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五)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商品房通过检验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六)明确交易房屋的税费和贷款审批程序。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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