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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费被赠予可以要回吗

2022-05-23
1、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收取了感谢费,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不构成赠与。如果是其他人员收取合理、少量的感谢费,可以视为赠与。 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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