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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
房屋继承可以不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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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继承的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公产房是否可以遗嘱继承?有遗嘱应该就可以
继承房产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如果不公证的话: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人的;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受理登记前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对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
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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