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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2022-04-17 1,641人已浏览
  • 迟本波律师

    迟本波律师高级合伙人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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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应当申请登记过户。但是,如果父母生前订立遗嘱或者办理遗赠的,则需要按照父母生前的意愿,继承其所遗留的房产。只有不存在遗嘱或者其他协议的,子女才能对父母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知,子女办理房屋过户前,需先到父母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申请过户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等材料。子女不只一位时,对于房产可采用共有、适当补偿等方法进行处理,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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