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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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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1、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收入减五险一金减起征点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减专项附加扣除)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2、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税法)-收入(会计-税法)×现行税率; 第二步,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负债类)(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应纳税;-可抵扣; 第三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增长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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