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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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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主要有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两种。 2、逐次扣留是指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次性扣留是指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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