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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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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等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4、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 6、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适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特点如下: 一、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2、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 3、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方法如下: 一、人民调解; 二、行政调解; 三、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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