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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切没有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单位辞退孕期员工是需...
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孕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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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2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孕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1、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如果孕妇有过错,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孕妇。但只有在孕妇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派遣单位才能依法予以辞退。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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