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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是签订劳务合同..全职是劳动合同........。...
是的,做兼职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因为一个劳动者不能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是兼职,本职肯定有劳动合同了。再签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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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 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 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雇佣协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合同,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和劳动者再次签订专门协议,但就立法精神来看,法律鼓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明确职责、福利、工资等内容。因此该驻京机构和您签订雇佣协议并明确工作相关内容,对劳动者及用工单位来说都较为有利,雇佣协议合法有效,与劳动合同法并无冲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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