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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支付物业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违反...
不合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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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由于房屋的转让发生业主变更,需要物业服务部门进行业主登记变更(更名),完全在物业公司日常服务范围之内,物业服务合同不会约定更名费,所以物业公司物权收取该费用。如果强行收取,你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一、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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