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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之前是已经提出来说要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照修正案草案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的,但是由于新的政策还没有实施,就是...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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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是否补办晚婚奖励假的问题,根据法律溯源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办。新规定:无论生一两个孩子,女性都可以延长60天,男性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期。新的生育奖励假期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妇将不再有晚婚假和晚育假。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据调查,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至少已正式颁布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这九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30天,安徽、江西产假158天,广西、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晚婚的婚假取消了吗,其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即: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已取消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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