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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
要看公司有无绩效制度,看员工是不是不符合绩效制度,看绩效制度中是否涉及按照绩效支付绩效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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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有些员工劳动纪律观念差,经常出现无故旷工的情况,有些甚至是与单位不辞而别。对该种情况,单位不可放之任之,否则,在单位未予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其都是单位员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应该:●首先,通过快递书面通知员工前来上班;●书面通知仍不前来上班,累计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无故旷工开除天数后,通过快递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注:快递邮寄单上的邮寄地址为职工花名册上留下地址;邮寄内容注明“上班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一式两份,邮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邮寄单要妥善保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工伤赔偿按平均工资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只写《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比较笼统,为避免纠纷,应明确劳动报酬金额或计酬办法为妥。因此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告知工资,合同上也没写是不妥的做法,应向公司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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