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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不会,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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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设新的、拆除旧的、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者下山移民的村庄,已经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的,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一、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政府能无偿收回吗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许再盖房了,很面向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才盖房,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一个地区规划了以后都不允许再盖房了。二、相关法条规定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2、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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