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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会受到下列处罚: 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雇用童工,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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