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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群众路线活动过程中,县扶贫(移民)办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作为扶贫开发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传达学习省扶贫开发建档立...
1、拥有当地农业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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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2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程序:1、评议公示。贫困家庭消除贫困是村里的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经村里的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验证,退出贫困家庭认可后,在村里进行公示的公示没有异议,向乡里(镇)党委、政府审查,在村里公示审查意见。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3、注册标记。乡镇党委.政府将贫困人口清单报告区贫困开发领导小组,区贫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贫困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记。4、颁发脱贫光荣证书。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了摆脱贫困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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