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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贫困户没有专门的政府补助,逢年过节或者领导高兴时来慰问慰问,金额多少不定,哈有其他物资,不一定是现金。
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程序:1、评议公示。贫困家庭消除贫困是村里的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经村里的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验证,退出贫困家庭认可后,在村里进行公示的公示没有异议,向乡里(镇)党委、政府审查,在村里公示审查意见。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3、注册标记。乡镇党委.政府将贫困人口清单报告区贫困开发领导小组,区贫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贫困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记。4、颁发脱贫光荣证书。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了摆脱贫困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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