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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前期物业合同可以转让。前期物业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物业合同转让的,原物业服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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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前期物业合同可以转让。前期物业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物业合同转让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业主能够诉讼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能够诉讼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限定了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纷争,是能够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限定,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商定时,业主有权拒却支付物业管理花费,并有权提议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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