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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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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共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剖宫产),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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