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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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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共128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剖宫产),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无锡陪产假为十五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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