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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在法律中...
首先,一般的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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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⒉有些质押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交付质押财产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质押合同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完成相应手续后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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