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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商企业、交通服务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等,均为城镇土...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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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税交纳情况也是不同的,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地段所需要交纳的土地使用税也是更好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1、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2、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3、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4、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5、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综上所述,企业使用国有土地,要承担用地成本,在拿地之初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还要每年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使用土地片区类型不同,费用征收标准也不一样。目前最高一级是每平米40元。土地使用费会随着经济发展每3年调整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综上所述,在我国使用土地是有偿的,毕竟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在国家,企业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拿到使用权的,就应该按照土地面积及费率缴纳土地使用费。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执行标准也有差异。当然,如果企业使用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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