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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现金流的匹配才是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之后才是考虑风险——影响项目现金流稳定的风险,影响企业整体运营稳定的风险,更之后才是考虑应对这些风险...
隐名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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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名字,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或者代持人不守信,则股东权利的行使没有保障;四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五是代持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是指债权投资行为中的债权二次交易。投资人通过投资获取债权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行为必须通知,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为了再次获得流动性而放弃债权换取现金的行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P2P财富管理债券转让风险之一是标的真实性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以转让债权真实存在为前提,同时,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转让行为。如转让的标的为伪造标,那么转让债权和款项将承担标的带来的违约风险。对于抵押标的来说,如果抵押物权没有登记,并未进行有效设立,将对后发生的抵押物的处置埋下较大风险,这将对抵押物权的实现进一步造成障碍。总之,债权转让的要件:首先,债权本身真实,其风险在于债权本身不真实;其次,之间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其风险存在欺诈;再次,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已不知道债权已转让进行抗辩;最后,转让的债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其风险在于法定不能转让,约定不可转让等。
隐名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或者代持人不守信,则股东权利的行使没有保障;四是由于代持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五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的,则其名下的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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