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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条件对受让方有二方面的要求:一是,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受让方是农户。投资开发农业的工商企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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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你所说的调换了地块,那么当初你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就应当明确有土地的分布状况,如果能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的属于你们承包经营的土地现在由对方耕种等,那么就能够证明已经以地易地行为的存在; 2、只要证明了第一项内容,其他就不攻自破; 3、如果无法证明,而你们村的补偿方案是根据地上建筑而补偿,而且对方没有在该地建设有建筑,那么补偿款就应当由你们享有,这与是否户主无关,与村委会的补偿方案有关; 4、如果村委会以你为户主给付了,那么对方所要求的就应当找户主,而对方找的是你爸(非户主),那么这样的情况只能说,你爸不是适格的被告,也就是说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你爸爸无关,即使到法院应诉时就这样说,不是适格的被告,请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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