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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生育的,女方必须满28周岁。...
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生育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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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各级计划、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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